1.境內居住的個人,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總額扣繳10%,扣繳稅額不超過2,000元,可免扣繳。
例如:
情境一:給付作家稿費,單次付一筆30,000元,扣繳稅額則為3,000元,實際給付給作家的淨額為27,000元。
情境二:給付講師鐘點費,單次給付3,000元,扣繳稅額為300元,因不超過2,000元,所以免扣繳稅額可以直接付給講師3,000元。
2.非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,則應按給付總額扣繳20%,如每次給付額不超過5,000元者,得免予扣繳,惟仍應填報免扣繳憑單。
例如:
情境一:給付給外國藝人,單次給付6,000元,扣繳稅額為1,200元,給付淨額為4,800元。
情境二:給付給外國作家,單次給付3,000元,因單次給付額不超過5,000元,所以不需要扣繳稅額,可以直接付給外國作家3,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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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(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、第3條、第13條第1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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